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選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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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以下簡稱“拔尖人才”)是指長期在我市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各學科領域和經濟社會發展各行業專業技術、經營管理等崗位上工作,在行業專業領域達到領先水平、貢獻突出,并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優秀人才。
第三條 拔尖人才每三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120人左右,管理期三年。管理期滿后,不再享受相關待遇,符合條件的可參加新一批拔尖人才評選。
第四條 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正,競爭擇優;
(二)德才兼備,注重實績;
(三)著眼高端,服務發展;
(四)以用為本,動態管理;
(五)向科研、生產、教學一線傾斜。
第五條 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由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各類優秀人才和市屬機關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優秀人才,均可申報。
第七條 拔尖人才人選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關心支持濟南建設發展。
(一)市屬事業單位、濟南地區各類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人員,以及市屬機關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專業技術領域學術造詣高、成果突出,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做出較大貢獻,得到社會和業內廣泛認可。
(二)中央、省駐濟事業單位中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與濟南市企事業單位有良好合作關系,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作出積極貢獻,且下一步有明確的合作目標;或通過興辦實業、成果轉化等形式,直接參與我市經濟建設,取得良好業績,且下一步發展前景良好。
(三)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在公檢法、黨校、社科等單位從事一線專業技術研究工作的除外)和事業單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除外)、國有企業市管領導干部一般不列入推薦范圍。
第八條 拔尖人才具體選拔范圍和條件,以選拔部署通知為準。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九條 拔尖人才通過以下程序選拔產生:
(一)公布條件。下發通知,公布申報條件、辦法和程序。
(二)個人申報。符合相關條件的申報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三)部門推薦。各縣區、市直主管部門和有關推薦單位,認真核實申報材料,經黨委(黨組)研究同意后,確定推薦人選,上報相關部門。
(四)資格審查。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初步人選。
(五)專家評審。市委組織部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初步人選進行分組評審,確定考察人選并公示。
(六)實地考察。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考察人選進行實地考察,重點了解政治表現、品行修養、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情況,研究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七)確定人選。建議人選名單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按有關程序行文表彰。
第四章 義務與待遇
第十條 管理期內拔尖人才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三年奮斗目標和具體措施,填寫考績檔案表,并每年以書面形式報告工作、學習、生活情況。
(二)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堅持產學研結合,加快實現科技成果轉化,在本職工作崗位上不斷創造新的業績。
(三)發揮示范和領軍作用,認真做好“傳、幫、帶”,積極培養青年后備人才。
(四)積極參與全市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活動,主動為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充分發揮參謀智囊作用。
(五)積極參加拔尖人才集體活動,自覺維護團隊榮譽,主動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六)積極深入一線,發揮專業技術特長,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為基層解決難題。
(七)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報告工作業績、發揮作用情況及有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管理期內拔尖人才享有下列待遇:
(一)納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訓計劃,重點開展政治理論、國情、市情、業務等方面研修。
(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申請各類科研項目立項、科研經費支持等。
(三)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優先參評市級以上各類重大人才工程、獎項等。
(四)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貼1500元。
(五)參加統一組織的短期考察、休假考察和健康體檢等活動。
(六)納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D類人才,經認定后,可享受相應的專項服務。
(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市級相關人才工程人選待遇不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 累計三次以上(含三次)被評為拔尖人才的,不再參加新一批評選,終身享受榮譽稱號;繼續在相關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發揮作用,且成果貢獻突出的,可享受健康查體、休假考察、國情市情研修等相關待遇。
第五章 管理服務
第十三條 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抓總,履行組織選拔、服務指導和考核檢查等職能。
第十四條 拔尖人才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為拔尖人才創造良好條件,優先安排成果的開發應用,幫助解決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問題,及時報告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充分發揮拔尖人才示范引領作用。建立領導干部聯系拔尖人才制度,注重聽取拔尖人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建議;建立拔尖人才市情考察制度,定期組織拔尖人才深入企業、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考察調研、專題講座、對口幫扶等活動;建立拔尖人才學習培訓制度,強化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提高政治意識和政策水平。
第十六條 管理期內拔尖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稱號和待遇,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服務范圍:
(一)弄虛作假,謊報工作業績或科研成果的;
(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有違法行為的;
(三)犯有嚴重錯誤,或因個人過失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四)脫離原專業技術崗位或企業管理崗位,轉任公務員的;
(五)調離濟南并不再為濟南作出貢獻的;
(六)其它必須調整的情況。
第十七條 每年度對管理期內拔尖人才進行考核,采取市委組織部直接考核和委托主管部門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合格的發放年度津貼,不合格的停止發放或暫緩發放年度津貼。
第十八條 設立拔尖人才專項管理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由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顚S?。每人每月管理經費2000元,其中津貼費1500元。管理經費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獎勵津貼、健康查體、休假考察、學習培訓、走訪慰問等。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