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瀏覽次數:0 日期:2018-09-20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為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提供便利,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號)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高層次人才是指:從市外引進的符合《濟南市人才分類目錄(試行)》的A、B、C、D類人才。
第三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我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的統籌協調,各縣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
第四條 引進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預留部分優質教育資源招生學額,開辟專屬“綠色通道”,優先安排。
第五條 引進的D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托或申請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六條 在外地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轉學,按與原就讀高中學校等級相當的原則或根據實際情況,妥善安排在市直高中學?;蚱涓改福ūO護人)居住地所屬縣區內學校就讀。
第七條 高層次人才非本市戶籍子女,在本市就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或參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第八條 高層次人才的外國籍子女,可選擇到獲得批準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學校及幼兒園就讀,也可選擇普通中小學及幼兒園就讀。
第九條 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托或入(轉)學辦理程序:
(一)高層次人才有子女入托或入學需求的,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申請表》;
(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有關情況,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需辦理入托或入(轉)學高層次人才及子女名單;
(三)市教育行政部門通知申請子女入托或入(轉)學的高層次人才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入讀(轉入)市屬高中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入托及入讀(轉入)義務教育階段學?;蚩h區屬高中學校的,向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四)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驗證相關證明及入學材料,并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安排意見,通知有關學校安排落實;
(五)有關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意見,辦理好入托或入(轉)學手續;
(六)市教育局匯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落實情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條 申請入托或入(轉)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濟南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
(二)高層次人才和子女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等)或居住證明;
(三)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托或入(轉)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四)學生轉學所需的轉出地學籍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新生入托、入學按當年招生工作程序辦理,涉及轉學且手續齊全的隨時辦理。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人才辦、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