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
瀏覽次數:0 日期:2018-09-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管理服務,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 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并重,業內認可和社會認可的原則。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人才辦)牽頭,各縣區、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 認定程序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申報對象為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人員或自主創業的高層次人才,并符合《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的A、B、C、D、E 類條件。
第五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通過中國濟南人才網
(www.cn-jnrc.com)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進行。
(一)申報。申報對象本人通過中國濟南人才網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系統,在線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用原件掃描或拍攝電子照片,制作成PDF 格式文檔)。
用人單位人事(或人力資源)部門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送材料,下載打印《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經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與相關附件材料原件一并報相應受理單位。
(二)受理和初審。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常年及時受理。中央、省屬單位人才申報,由中央、省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受理并初審;市屬單位人才申報,按隸屬關系由市直部門組織人事或人才管理部門受理并初審;縣區屬用人單位(含民營企業)人才申報,由所在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并由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初審意見。
各受理單位對照《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在5 個工作日內出具推薦意見后,通過申報管理系統報審核部門。上傳附件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一般每季度集中審核一次?!稘鲜懈邔哟稳瞬欧诸惸夸洝分猩婕暗臉s譽或獎勵項目,有對應市級歸口管理部門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予以審核確認。審核通過的,通過申報管理系統提交至市人才辦,《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由受理部門蓋章后,集中報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核準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中國濟南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 個工作日。
(四)認定及入庫。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人才辦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人才類別,錄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庫,并發放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對分類標準中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和屬于“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工作,由市人才辦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必要時組織專家評審),提出認定意見。
第六條 申報材料。
(一)《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系統自動生成下載打?。?;
(二)身份證件;
(三)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才的,提供營業執照;
(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五)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證書,或有關認定文件;
(六)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具有職稱或職業資格的人員提供);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
主要榮譽、獎勵證書或證明材料;
(八)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
(九)其他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章 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七條 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應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項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實行人才動態管理,每滿三年需要重新登記備案。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人才,可隨時重新申請認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認定資格或注銷原認定結果:
(一)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三)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四)被處以刑事處罰,在執行期間的;
(五)存在應取消人才認定資格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履行本辦法職責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的,予以問責,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幫助申請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二)為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出具推薦意見或者審核驗放不符合規定條件人員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息,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所涉及各受理部門要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實施細則,明確具體責任處(科)室和專職工作人員,認真組織開展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