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承諾制度
瀏覽次數:0 日期:2017-08-07
標準:根據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職能要求,將服務標準等事項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諾事項的落實,自覺接受服務對象監督。
要求:
一、堅持以民為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完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體系,為政府分憂,為群眾解難,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實行政務公開,堅持“陽光作業”,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各項業務堅持做到服務項目、辦理程序、申報材料、收費標準、辦結時限、政策依據、行政許可以及承辦人員等“八公開”。
三、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項制度規定辦事,杜絕“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
四、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工作人員要做到掛牌上崗,亮證服務,使用文明用語,杜絕服務忌語,各單位要以服務對象滿意為標準,建立首問責任制,實行一口清、一紙清、一站式、并聯式、承諾式、限時制的服務方式。對外服務事項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審批,一次性送達,按時限辦結。積極為服務對象提供熱情、周到、便捷、滿意的服務。
五、搞好優質服務窗口創建工作,努力培樹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實、效率高的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
六、強化監督管理,建立行風建設長效工作機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清正廉潔,堅決防止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抓好各項業務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起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督協調配套的監管制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