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服務制度
瀏覽次數:0 日期:2017-08-07
標準:通過對服務形象進行規范服務,樹立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勤政為民的良好形象。
要求:
一、儀容儀表
1、工作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工作牌上崗。
2、工作時間不得穿拖鞋、鞋拖、旅游鞋或赤腳穿鞋,女同志不宜佩戴過多或夸張的首飾、燙爆炸頭和漂染艷色頭發、濃裝艷抹、涂艷色指甲油或留過長指甲,男同志不得留長發或剃光頭、蓄胡須。
3、工作人員站立時,要面帶微笑,挺胸收腹,肩平,兩腿立正或稍稍分開,兩手自然下垂,放在前面或背后。
4、工作人員落座時,應坐椅子的2/3處,落座后要保持上身正直。不得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搖腿蹺腳;不得當眾雙手抱于胸前、蹺二郎腿、半躺半坐或趴在工作臺上。
5、工作人員行走時,應輕而穩,昂首挺胸收腹,肩要平、身要直。不與他人拉手、摟腰搭背。
6、工作人員在給人指引方向時,要把手臂伸直,手指自然并攏,手掌向上,上身稍前傾,以肘關節為軸,指向目標,同時眼睛要看著目標并兼顧對方是否看到目標。
二、工作紀律
1、工作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崗,下班時間到后方可離崗,不準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應保證室(廳)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打鬧、吹口哨、唱歌等。
3、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聚堆聊天等。
4、工作時間不得睡覺、玩游戲、非工作原因上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打電話不得使用免提鍵,不打私人電話。
6、工作人員在接聽電話時遇服務對象來辦理業務,應長話短說盡快處理完電話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結束通話的,應向服務對象說明情況請其稍等,或引導服務對象到其它窗口辦理業務。
7、不得飲酒后上崗。
三、服務環境
1、辦公桌、椅、沙發、電腦、打印機、櫥柜、服務柜臺、地面、窗臺面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無紙屑。
2、服務窗口辦公桌面除桌牌、評價器、電腦、打印機、電話、筆筒和所需紙質資料外,不得放置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3、辦公區域內的辦公桌、沙發、茶幾要規范擺放,辦公用品、文件架要整齊劃一,桌面保持清潔,文件資料占用面積不得超過桌面的六分之一,疊放高度不得超過10厘米。
4、資料櫥柜要依墻整齊放置,櫥內各種資料要羅列整齊,不得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報紙要整齊堆放好。
5、窗口服務臺外座椅應與工作人員座椅對齊。
6、公共區域墻面應保持美觀、整潔,除統一制作的對外公示事項、文化宣傳牌等,不得在墻面亂釘釘子和張貼懸掛辦事、宣傳等標識。
7、在公共人才服務場所內禁止吸煙。
四、服務公示
1、各級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應建立服務公示制度,公示制度應遵循依法、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2、公共人才服務主要公示以下內容:
⑴工作人員姓名、職責、崗位、照片等;
⑵業務范圍;
⑶工作流程、工作標準、所需材料、收費標準、政策依據、辦理時限等;
⑷咨詢電話、監督電話等。
3、各級公共人才服務機構應在辦公場所通過設置公示欄、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規定的內容,并放置在明顯位置;或者通過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定期發布。